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
不准将医疗卫生人员个人收入与药品和医学检查收入挂钩;
不准开单提成;
不准违规收费;
不准违规接受社会捐赠资助;
不准参与推销活动和违规发布医疗广告;
不准为商业目的统方;
不准违规私自采购使用医药产品
不准收受回扣;
不准收受患者红包。
医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