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温州医科大学202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和《温州医科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办法》(温医大研〔2019〕40号),我院第一批博士研究生综合考核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考核名单
经过学院资格初审、专家评分及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评议,择优确定综合考核名单,详见附件1(持续更新)。
二、材料复核
考生须根据学院要求提供材料复核,复核不合格的考生不得参加复试(各综合考核面试组资格审查时间地点见附件2):
1.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
2.应届生须提供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及研究生学生证原件;往届生须提供毕业证书(本科和研究生)和学位证书(学士和硕士)原件。
3.英语水平证明材料原件
4.《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原件
5.《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原件或相关证明(若有)
6.职称证明材料原件(若有)
上述材料中1-3为申请学术型博士学位必须提供的材料,1-4为申请专业型博士学位考生必须提供的材料。请考生下载附件3资格复核自查表,所有原件自查后和自查表一起装文件袋。
三、综合考核
综合考核是对考生学术素养、外语水平、培养潜质、思想政治素质及品德考核等进行综合评价。
(一)综合考核安排
1. 考核时间地点:各综合考核面试组时间地点见附件2(持续更新)
2. 考核方式:现场面试
3. 考核人数比例:最高1:3
(二)综合考核内容
每位考生复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内容包括个人陈述和综合面试两部分。
1.个人陈述(PPT汇报):内容包括:自我介绍+既往的研究内容+未来的研究计划等(PPT请至少提早两天发于研究生处邮箱中)
2.综合面试:采用即时问答形式,包括客观题和开放性题目等,主要考查考生的专业基础知识、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分析解决问题能力、创新潜质、思想道德品质等综合素养。内容包括外语能力测试、专业素质考核、综合素质考察等。
四、拟录取名单确定
综合考核专家结合申请人各方面情况,现场独立评分,同一批次考生根据其综合考核成绩进行排序,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五、监督保障机制
1.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做到程序透明,操作规范,结果公开。
2. 申请人必须保证所有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不得弄虚作假。一经发现作伪并核实,将取消其申请资格、录取资格或取消学籍,且下一年度不再接受其申请。
3. 拟录取考生有以下情况之一者,经查实即取消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资格。
(一)提供的材料不真实;
(二)应届硕士生入学前未取得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或硕士学位证书;
(三)入学前因违法、违纪受处分。
六、其他工作
1.体检
后续另行通知
2.入学复查
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在入学后3个月内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七、学院联系方式
研究生教育处:0577-85676876(初一至初八放假)
邮箱:feyyjsc2024@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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