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管理
关于上报全日制博士和在职临床医学专业型博士招生计划的通知

作者:研究生管理科 来源: 发布时间:2024/10/10 16:41:31

各位博士生导师:

请根据2024年博士招生目录(附件4),于10月17日(下周)前上报2025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导师计划、2025年在职博导招生计划以及业绩汇总等信息,具体如下。

一、全日制博士研究生

(一)校内导师每年招收博士生原则上最多不得超过2名,新增导师不得超过1名(含已接收的直博生);校外导师需签订联合培养协议方可招生,且招收博士生不得超过1名(含已接收的直博生),占培养单位招生计划。

(二)招生导师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招收博士研究生的导师须为我校正式博导(不含荣誉博导)且复审合格。

2、以第一负责人承担至少一项国家级在研科研项目(温州医科大学为第一单位,不包括延期项目,不包括研究期限短于3年的小额项目)。

两院院士、现任的国务院学科评议组成员、国家“千人计划”创新长期类入选者(实际全职在温工作)、国家“万人计划”杰出人才和领军人才、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不受科研项目条件限制。

 

二、在职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

(一)计划数:招收在职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博导原则上每人每年不超过2名,新增博导不列招生计划

(二)招生导师条件

为我校复审合格的正式博导(不含荣誉博导),且现以第一负责人身份承担着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温州医科大学为第一单位,不包括延期项目)

 

三、其他说明

1.复审不合格和放弃复审的导师一律不列招生计划,正在攻读博士学位的导师原则上不列招生计划。

2.新增导师经培训后可申请招生,全日制博士生不得超过1名,不招收在职博士

3.导师招生类型和招生专业须与导师审批类型和审批专业一致

4.校外导师(含2020年新增高水平导师)须与我校有实质性合作,符合相应条件,复审合格,且近三年达到以下业绩之一:①以温州医科大学为署名单位在SCI收录期刊发表高水平论著(中科院分区2区及以上)1篇;②人文社科类专业以温州医科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在国内权威期刊发表学术论文2篇(招生导师为自然排序第一作者或最后通讯作者)。

5.校外导师合作培养协议采用2023版,所有招生导师须于名额分配前签订2023版联培协议,非直管附属医院导师和联合培养基地导师招生要求须符合《温州医科大学共建基地及联合培养研究生协议书(2023版)》。

6.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导师,培养单位应视情况严重程度予以限招或停招:在师德师风或学术道德方面存在问题;所指导的研究生在学位论文抽检中出现质量问题;因不能正确履行导师职责导致指导的研究生在规定最长学制年限内未被授予学位;因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导致研究生思想政治工作或培养质量方面出现重大问题;有思想政治问题或违法违纪问题;在招生过程中拒不履行职责;申报招生计划且获得招生名额后放弃的;由于师生矛盾,引发2名及以上研究生提出更换导师申请的;发生其他影响学校声誉的行为。

7.培养单位应严格审核导师资格,若上报导师招生资格不符或名额超标,将等额扣减下一年度招生计划。

 

四、材料提交

请有意向招生的博士生导师在10月17日(下周)提供以下材料,电子版发我处邮箱feyyjsc2024@126.com,申请表纸质材料(附件1-3业绩佐证材料)可转运至龙湾院区行政北楼1006办公室:

附件1:【全日制博士】《温州医科大学2025年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导师计划汇总表》

附件2:【在职博士】《温州医科大学2025年在职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导师招生申请表》

附件3:2025年博士研究生导师招生业绩登记表

附件4:温州医科大学2024年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以及导师业绩相关证明材料除科技或教学成果奖励要求为近三年业绩,其他业绩有效期202310月1日2024930日,佐证材料可发电子扫描版):

业绩赋分方案详见院内-研究生与毕业后教育部-制度文件专栏关于修订温州医科大学第二临床医学院研究生招生计划和增量分配方案的通知》。

 

研究生与毕业后教育部

2024年10月10日

                                       

附件1【全日制博士】2025年研究生招生计划申报汇总表.xlsx

附件2【在职博士】2025年在职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导师申请汇总表.xlsx

附件3:2025年博士研究生导师招生业绩登记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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